发布日期:2020-03-17 浏览次数:次
【温馨提示】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注意了!
尊敬的纳税人:
按照国务院部署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扶持政策(财税公告第13号),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,除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近期,发现部分发票开具时选择了3%征收率,可能存在征收率选用错误问题。为了保证您充分享受优惠政策,现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(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)征收率选择事宜提醒如下:
1.2020年2月底之前发生的应税业务,在3月以后补开发票的,仍按3%征收率开票。
2.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声明放弃享受减免政策的,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应税收入,可以继续按3%征收率开票,不得开具1%征收率发票。
放弃减免政策的声明办理方式有两种:一是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:我要办税-税收减免-放弃免税权办理。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3.纳税人所开发票既不属于2020年2月底之前业务,又未向税务机关声明放弃享受减免政策的,从3月1日起已开3%征收率发票,应按规定作废重开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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